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13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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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和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的坚强领导下,承担着辖区17200平方公里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保护人口349.56万人。主要工作任务为开展消防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1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为3年,一签一聘。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为60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消防事业;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5、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
6、年龄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7、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不良生活嗜好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它不适合从事审计工作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2023年4月27日17时
报名方式: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nmgrckpzx@163.com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审查通过;
3、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发送至邮箱;
4、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审查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简历甄选
报名截止后,将综合考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个人综合条件等报考信息与需求岗位的匹配度进行择优甄选和集中审核。
(三)资格初审
简历甄选通过的,将通过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简历甄选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等。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2023年4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471-5610918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四)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进入面试情况。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现场提交《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人选名单在报名公众号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被考核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第三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进行递补;
2、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因岗位原因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察期(含考察期间和考察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对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4月12日